供暖材料网

客服电话:18607176796

网站访问量:1683728

当前位置:首页>>行业资讯>>行业动态>>关于制定雄安新区供热价格(试行)的通知
提供最新资讯新闻、国内新闻、国际新闻、行情速递、政策法规等内容

关于制定雄安新区供热价格(试行)的通知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1-07-02   浏览次数:152
核心提示:雄安改发〔2021〕20号关于制定雄安新区供热价格(试行)的通知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:  为保障雄安新区新建区域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正常投运,根据《关于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》《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按照保障民生、鼓励节能的原则,制定了新区供热价格。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,
 雄安改发〔2021〕20号

 

 

关于制定雄安新区供热价格(试行)的通知

 

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:

  为保障雄安新区新建区域公共服务和市政配套设施正常投运,根据《关于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》《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等文件规定,按照“保障民生、鼓励节能”的原则,制定了新区供热价格。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雄安新区居民供热价格,建筑面积计费价格标准为22元/平方米;计量价格标准为0.117元/千瓦时。低收入家庭按照居民供热价格的80%执行。

  二、雄安新区非居民供热价格,建筑面积计费价格标准为35元/平方米;计量价格标准为0.186元/千瓦时。

  三、对申请暂不用热的用户不再收取费用。

  四、实行整体供热的新建住宅,首次采暖费用纳入房价,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,不得向居民用户单独收取、重复收取。

  五、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(含居民),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(不含4米),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.5%,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。对执行计量收费的用户,不得实行超高加价。

  六、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供热价格政策,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,价格执法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。

  七、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区域,不包括三县城区。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,试行期为1年。新区改革发展局《关于高铁站片区非居民公共服务产品临时价格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雄安改发〔2020〕32号)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。

 

 

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

 
 
[ 行业资讯搜索 ]  [ 加入收藏 ]  [ 告诉好友 ]  [ 打印本文 ]  [ 违规举报 ]  [ 关闭窗口 ]

免责声明:
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、企业机构、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,仅供参考。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、观点保持中立,不对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。如果有侵权等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。






打赏
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:"供暖材料网",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,热点产品深度分析!
 
 
0条 [查看全部]  相关评论

 
推荐图文
推荐行业资讯
点击排行
店铺街| 产品商城| 商家入驻|